第二节 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农业的需求。
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把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要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放在农业和农村。加强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地方财政要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广辟资金来源,通过依法提高耕地占用税率,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等办法,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深化农业投资体制改革。对国家投资和补助的乡村建设项目,加快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招投标、资金跟踪监督和项目后评估等办法,确保管好用好资金,保证项目质量。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采取贴息、补助、税收等措施,发挥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开发农业和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逐步降低中西部地区对涉农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配套比例。
逐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支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建立农业灾害救助和风险防范机制,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建立中央财政对种粮农民收益综合补贴制度,建立保护农民种粮收益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逐步调整完善对短缺的重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
改善农村融资制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约束机制,把支农效果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标准,不断增强支农服务能力,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提高贷款标准,延长贷款时间,简化担保程序。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支农保障作用,设立与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重点建设工程配套的中长期贷款项目,扩大农业信贷规模,提高农业信贷比重。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农村社区资金互助的有效形式。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资金合作建立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多种抵押贷款担保组织和基金。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依托龙头企业资助农户进行农业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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