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营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
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增强农业部门宏观调控能力,提高政府保障农村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改革和完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管理,全面履行农业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各项法定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行政资源配置,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从管理理念、组织机构上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乡镇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整合,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设置合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制定和完善各项农业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重大动植物疫情突发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事件、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草原火灾事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农产品国际贸易纠纷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增强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建立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将应对农业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人力资源。建立重大农业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告和发布有关信息。突发农业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能够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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