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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与数万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华网   2008-07-29  
  台商投资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12月12日宣布:集团将积极执行《劳动合同法》,与数万名已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余员工将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为主。
  为了更好地领会和掌握《劳动合同法》,富士康开展了全员法律学习活动,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郭
  台铭率领集团3000多名高管和65万名员工参加了学习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12日专程赴富士康深圳基地宣讲《劳动合同法》,现场解答企业和员工的疑问。
  据介绍,富士康科技集团建立近20年,目前工龄10年以上的员工已达到数万人。为了稳定员工,集团决定:今后,全部员工以签订长期合同为主。其中,工作满8年的员工有机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入职的普通员工首次签订2年合同,第二次签3年,第三次则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技术及管理人员首次签3年,第二次签5年,第三次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此外,富士康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改,使之符合该法律的要求。
  郭台铭说,劳资和谐才能创造双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技术水平,加速企业升级换代,对企业是有好处的。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说,富士康的举动充分说明广大企业对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态度是积极的。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施行。此前,中国个别地区一些企业出现了规避法律、损害员工利益的行为,说明《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
  全国人大法工委童卫东说,一些企业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造成“铁饭碗”,影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事实上,用工自主权不是对员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教授常凯说,富士康认识到老员工是企业宝贵的财富,因此采取各种措施留住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稳定劳资关系,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实现了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值得其他企业学习和效仿。(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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