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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8月实施

  2009-06-13  
  全省47.4%的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得不到控制,规模养殖以外的7万多分散养猪户养殖污染得不到检测。11日,省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
  据调查,我省畜禽养殖场仍以中小规模养殖场为主,按照目前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规模,我省许多养殖场不能涵盖其中,导致全省47.4%的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未能得到控制。而规模养殖之外的,仅就养猪来说,全省散户就有7万多家,涉及猪2000多万头。目前,这些畜禽养殖污染物已成为我省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省环保局标准编制小组负责人表示,《标准》在确定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区适用规模的基础上,将畜禽存栏规模分为Ⅰ、Ⅱ两级,按照不同的标准,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场进行分阶段管理。
  《标准》规定,所有Ⅰ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有Ⅱ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10年12月31日。
  据悉,广东是继山东、浙江之后,全国第三个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省份。
  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到2010年,珠三角要初步建成以环境保护规范城市群为代表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到2020年,要建成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与此相应,《标准》对珠三角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要严于国家及广东省其它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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